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批)。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7件,包括张某甲与河北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检察监督案,周某诉江西省某市政府、某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吉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促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社会治理案,邱某诉浙江省湖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他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刘某某诉四川省乐山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老年行政诉讼当事人出庭诉讼权利检察监督案以及江苏省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治理案。
据悉,“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立足本地实际,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各地检察机关以护航老年人权益“小专项”为抓手,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依法、公平、有效解决老年人合法合理诉求。今年1月到9月,各地检察机关共办理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50余件。
“该批典型案例涉及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案件类型。检察机关聚焦老年人诉讼、财产、医疗、养老服务、退休待遇等焦点热点问题,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既监督行政审判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高度关注和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减少老年人诉累,共同推进构建老年人群体法治保障‘同心圆’。”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活动,以“小专项”为切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并将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相结合,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诉源治理,为服务和促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为民办实事”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第十批)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
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张某甲和张某乙系亲兄弟,均年逾古稀。1981年,兄弟二人在村干部及中间人的见证下订立分家单,约定“西边四间归张某甲所有,东边三间归张某乙所有,院内土地为两户均用”。1987年,河北省某县人民政府为张某甲、张某乙分别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后张某甲全家搬至某县城居住,其四间房屋由张某乙使用。2004年,某县人民政府为张某乙颁发编号为0348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将张某甲所有的四间房屋及张某乙所有的三间房屋合并登记在张某乙名下。2019年8月,张某甲方获知某县人民政府该颁证行为。2020年1月,张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人民政府颁发的0348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与张某乙分别拥有1987年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2004年县人民政府在未核实相关宅基地使用情况、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即将分别属于张某甲和张某乙的宅基地登记在张某乙名下,并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颁证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某县人民政府为张某乙颁发的编号为03483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该判决已生效。
2020年11月,张某甲依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了撤销0348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申请,该中心一直未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