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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碧水浩荡东流

【字号:    】        时间:2022-06-24      


湖北荆州: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北考察】

 

 2018年4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4月25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荆州港码头登上轮船,顺江而下,察看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和发展建设情况,听取长江航运和航道治理、河势控制和护岸工程、非法码头整治等情况汇报。

万里长江,浩荡东流,犹如一条玉带串起湖北省荆州市所辖的8个县市区。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期间,专程考察长江,明确提出,“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牢记总书记嘱托,责任重若千钧。2018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职能,督促相关部门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生产、建筑垃圾28万余吨,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6家,恢复破坏林地耕地面积586.3亩,增殖放流鱼苗13.5万尾,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装上“检察引擎”。

 

2021年9月,湖北省江陵县检察院“法治副校长”走进马家寨小学,开展长江保护法法治宣讲。

2021年9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纷纷走进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宣讲长江保护法,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法治宣讲中理解长江保护的意义。

 

 直击难题:

专项监督守护一江碧水


2019年6月14日,在长江涴市码头上,湖北省松滋市渔政、水政、海事等部门在该市人大、政协、检察院、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下,举办“打击非法捕捞,修复长江生态”活动。

6月的长江荆州段,水清鱼跃,岸绿景美。然而,就在几年前,荆州因为非法采砂、电鱼炸鱼、污水直排等问题,一度饱受污染之痛。为此,荆州市检察院瞄准生态保护难点痛点,持续组织开展服务长江大保护、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法律监督活动。

 

荆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积极开展非法码头整治、长江干道整治、保护国家濒危动物资源等专项活动。

 

2018年5月,监利县检察院在巡查中发现,某磷肥厂长期将生产制造后的磷石膏矿渣及工业垃圾堆积在长江外滩货运堆场附近,形成一个未作任何防渗漏处理、规模约11万吨的工业固体废料堆场。

 

监利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分别向河道、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清理河道,实施无害化处理。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磷石膏可用于建筑企业生产后,又积极寻找需要生产原料的企业。最终,这些磷石膏矿渣被当地3家企业接收,变“废”为“宝”。

 

 

2021年1月,公安县检察院集中办理了20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前与侵权行为人达成民事和解,由涉案侵权行为人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公安县检察院办理的某豆制品厂工业废水直排长江公益诉讼案,被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经典教学案例推介。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让污水直排长江的顽疾得到了有效治理,更对全省水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起到示范引领效应。

 

“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2019年8月、2021年9月,来自全国各地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荆州检察工作时,都对该市检察机关的长江大保护工作连连称赞。

  

 铁腕护江:

严厉打击筑牢“司法屏障”


2020年5月4日,陈某等3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长江江陵柳口段,以电捕鱼方式捕获渔获物125.08公斤,价值共计8000余元。经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3人各有期徒刑九个月。

 

保护长江水生态系统良性发展,除了刑罚震慑,还要对受损的长江流域生态进行修复补偿。为此,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陈某等3人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54万元。

 

除非法捕捞外,荆州市检察机关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非法采砂等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营造生态优先严管态势。

 

 

2019年3月27日,荆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年3月,由荆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新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新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此,一个盘踞荆州洪湖长江段多年的非法采砂涉黑组织覆灭。2019年7月,该案入选最高检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8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从严从快起诉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环境资源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432件534人。


 多元治理:

凝聚合力奏响“荆江之歌”


荆州石首,麋鹿欢腾,江豚戏水,风景如画。

 

石首市自然资源丰富,有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真美!”2020年11月,由最高检、欧洲环保协会相关人员组成的公益诉讼中外比较研究调研组来到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开展调研,大家纷纷对当地自然风景竖起大拇指。

 

为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石首市检察院与这两个保护区建立了法律监督联系点,与相关部门常态化联合开展巡查、监督、保护等工作。

 

2019年11月,石首市检察院在开展巡查中发现,某渔业公司在属于湖泊保护区的天鹅湖洲滩,违法建造一栋三层楼房,非法占用了天鹅湖洲滩的公共资源,危害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该院立即向当地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确认该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情况下,督促该渔业公司对非法建筑全面拆除,有效保护了该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同时,为进一步形成生态保护合力,该院还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共同建立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接处警机制,联合法院建立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明确了各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职责,为合力惩治破坏保护区生态的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推进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为此,荆州市检察院主动走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反馈机制,联合荆州市河湖长制、林长制办公室相继出台《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此外,该市还将配合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为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支持,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协同的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