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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院联合对一起国家赔偿监督案件举行上门听证

【字号:    】        时间:2022-06-06      

 

   (作者:邓刚 卫海燕5月26日,鄂州市检察院、梁子湖区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余某甲赔偿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单位鄂州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主持。此次听证会采取了上门听证方式,在案件发生地梁子湖区举行,梁子湖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丹全程参与,同时邀请了梁子湖区所在地市人大代表、梁子镇综治干部、人民监督员共3人担当听证员作为第三方参与了矛盾化解。

听证会上,赔偿监督申请人余某甲及诉讼代理人余某乙充分表达了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在立案侦查处理其车辆被盗过程中存在瑕疵行为,导致其车辆没有及时被追回,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其被盗车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到会进行了原案的办理情况以及不予赔偿说明

与会人员围绕争议焦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是否应该赔偿”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发言。最后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一致意见,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案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不应予以支持。”

会上,市人大代表邱泽鹏站在乡邻等角度,从情理、法理上对申请人进行了关切劝慰,“老余啊,我也是梁子湖区的一位农民,对你十多年前花八万元购买的车辆被盗一事,深表同情。我们农民不容易,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和收入,这台车意味着是什么,意味着是你一家人的希望,所以你现在的心情我很理解,也很同情……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车毕竟是盗窃人员偷的,理应由他们赔偿,他们已被判刑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车辆最后没有追回,到现在也没有获得赔偿,我知道你现在困难,如果有需要,我愿意以我个人的名义,以及通过工商联等组织来尽量帮扶你,乡亲的事乡亲来帮乡亲来解。

此次听证会,通过市区两级院共同组织,联合行动,主动上门,积极发挥第三方力量参与,就地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申请人对检察机关上门召开听证会表示感谢,同时也对评议意见和检察工作表示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