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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车祸无情人有情 司法救助暖人心

【字号:    】        时间:2025-02-08      

“感谢检察院的及时救助,让我看到生活的希望,谢谢检察官!”何某

近日,何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我院控告申诉干警手中,锦旗上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将毛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刑检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受害人何某可能符合提请司法救助条件,于同年7月将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

据调查,何某原是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人,婚后将户籍迁入丈夫姜某户籍所在地大冶市。2022年初,夫妻两人借钱投资建立了制衣厂,正当生活日益美好,一家人对未来充满期许之时,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却将他们从幸福边缘拉向痛苦的深渊。2022年12月,该制衣厂职工毛某驾驶面包车载何某其丈夫、父亲准备去见客户谈生意,行使至梁子湖区沼山镇沼山中学路段时,因路面结冰车辆打滑失控与对向行使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何某一家三人均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低价贱卖掉负债经营的制衣厂,并四处筹钱救治丈夫和父亲,一年后,丈夫姜某因救治无效不幸离世。遭遇沉重打击的何某,如今不仅要面对巨额的债务,又要照料瘫痪在家的植物人父亲,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控告申诉部门干警收到线索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实地走访,到救助申请人何某家中以及住所地村委会、肇事者毛某住所地村委会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因本次事故何某及其父亲、丈夫三人已产生120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大冶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虽已生效,但保险赔付只是“杯水车薪”。控告申诉部门干警在核实毛某确实无赔偿能力后,迅速与区委政法委取得沟通,争取到最大额度的救助资金,并且确保从快审批、从快发放,最终我院为何某及父亲申请到救助14.3万元。

 

2024年12月,14.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审批到位,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杰第一时间带领部门干警,前往何某家中发放救助金,并对其进行慰问,鼓励何某及其家人要以积极乐观态度面对生活,用好司法救助金,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为帮助何某及其家人早日走出阴霾,我院与何某户籍、住所所在地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机制。一方面,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为何某申请到救助金3万元。另一方面,两地检察院在何某住所地村委会组织召开协调会,邀请大冶市农业农村局、保安镇党委、关工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商议帮扶措施,在低保、教育帮扶、安排公益岗位等方面达成共识。现已落实低保户待遇和“雨露计划”,公益岗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正在报批中,两地检察院还积极与大冶市人民法院协商退还诉讼费。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用司法救助为一个个困难群众重塑生活的信心,以检察之名暖民生之心。坚持以司法救助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助推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把检察温情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