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听证时间
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时
02
听证地点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03
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1月20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因场所限制及疫情防控需要,旁听人员数量不超过8人,敬请谅解。)
04
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场所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05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蒙
电话:027-60660368
特此公告。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8日